该法则是认证机构处置食物平安办理系统认证勾当的根据,其了处置食物平安办理系统认证的认证机构实施食物平安办理系统认证的法式取办理的根基要求。法则合用于对间接或间接介入食物链中的一个或多个环节的组织的食物平安办理系统认证。
法则还对认证人员、同时,食物平安 办理系统认证证书无效期为3年。获证组织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认证机构该当撤销其认证证书:监视成果证明获证组织的系统或系统笼盖的产物不合适认证根据要求,需要当即撤销认证证书;认证证书暂停利用期间。